|
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有着严格组织和纪律的党。她始终维护党的铁的纪律,认真开展纪律检查工作,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党组织的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从1950年1月中共山东省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至今,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机构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光辉曲折的历程,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历史时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50年1月7日,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共山东分局成立了以许世友为书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8年末,中共山东分局改为中共山东省委员会之后,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随易名为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月2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共山东省第二次党代会作出成立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以赵健为书记的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1958年1月,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文革”开始后,党的监察工作被全盘否定,活动全部停止。1967年2月3日,造反派夺取中共山东省委大权之后,省委监察委员会随之被取消。
十年动乱之后,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恢复了设置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恢复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979年3月,正式成立了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6月16日,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7月,中共山东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5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12月,中共山东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由35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