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党的纪律检查(监察)机关



    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有着严格组织和纪律的党。她始终维护党的铁的纪律,认真开展纪律检查工作,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党组织的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从19501月中共山东省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至今,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机构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光辉曲折的历程,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历史时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5017日,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中共山东分局成立了以许世友为书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8年末,中共山东分局改为中共山东省委员会之后,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随易名为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12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中共山东省第二次党代会作出成立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以赵健为书记的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19581月,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文革”开始后,党的监察工作被全盘否定,活动全部停止。196723日,造反派夺取中共山东省委大权之后,省委监察委员会随之被取消。
    十年动乱之后,1977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恢复了设置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6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恢复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9793月,正式成立了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616日,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7月,中共山东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5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12月,中共山东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由35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监察机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国发[19877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东省监察厅的通知》(鲁政发[1987117号)要求,1987119日,山东省监察厅正式成立,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厅机关内设办公室、干部处、研究室、信访处、案件审理处、第一监察处、第二监察处、第三监察处和第四监察处等9个职能处室。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四大后,党中央决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1993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合署办公。
     省纪委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委全面负责。监察厅仍属省政府机构序列,受省政府领导。省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后,仍实行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下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
    199311月,中共山东省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39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9811月中共山东省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39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省各级纪检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纪检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200011月,省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山东省监察厅机构改革意见》。调整后设14个职能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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