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XX,因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我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小山村。参加工作后,我努力工作,从基层运行工、技术员、专业工程师等一步一步干起,最终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和支持,将我安排在了比较重要的工作岗位担任部门领导。公司在基建期每年有上亿元的工程款投入。我深知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对自己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并制定了自己的心理防线:绝不办不符合程序的事,绝不拿不属于自己的钱物,绝不迷失人生的方向、丧失做人的底线。经过拼搏,我对业务掌握得游刃有余,但是随着自己在公司的地位不断升高,权力不断加大,自己的心理防线有了一点松动,看到别人整天进出豪华酒店、开上了豪华汽车、购置了多处房产,心理上渐渐失去平衡。刚开始只是参加一些宴请之类的活动,感觉吃喝无所谓只要不拿就行,后来终于没有抵挡住经济的诱惑,放松了自己的心理防线,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回想以前,自己在事业上小有成绩,处处受人尊敬,而现在却沦为阶下囚,成为众人痛恨的罪犯,前后的巨大反差让我内心饱受折磨,后悔万分。这个惨痛的教训,让我失去了大好年华,失去了美好的事业前途,失去了温馨的幸福家庭,失去了起码的人格尊严,失去了人人向往的自由空间。由于我的罪行,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带
来了恶劣影响,使我多年来苦苦维护的良好形象轰然崩塌。我的所作所为辜负了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辜负了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信任和支持,辜负了亲朋好友对我的热心期盼,这样的结果是我今生最大的遗憾。 回顾自己的犯罪过程,那是一种凌迟般绵延不尽的剧痛,那是一种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梦魇。自己为辜负了组织多年的苦心培养而悔恨万分,为给家庭、亲人带来的塌天打击而欲哭无泪,为蜕变为罪人而遗恨终生。如果一切能够重来,我宁可成为一个流浪街头的落魄乞丐,也绝不会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以致身陷囹圄、入狱为囚。痛定思痛我认为,盲目攀比是毁掉自己的炸弹,心存侥幸是吞噬自己的鸦片,疏于学法是毁掉自己的根源。 盲目攀比是毁掉自己的炸弹。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只要放弃了对欲望的警惕,攀比心理就会像脱缰的野马,将人载入万劫不复的犯罪泥沼。艰苦奋斗的传统,知足常乐的古训,就在这种盲目攀比中消失殆尽,追求奢靡生活的欲望急剧膨胀。这种世界观、价值观的转变,与自己掌握的权力对接,贪污受贿,就由主观上的可能演变成可怕的现实。由于向往那种腰缠万贯、一掷千金的奢靡生活,被攀比所累,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心存侥幸是吞噬自己的鸦片。俗话说“头顶三尺有神灵。”但被
私利缠身的我,眼中,迷茫了法律;脑中,淡忘了监督;心中,丧失了良知。侥幸之心屏蔽了我的理智,牵着我一步一步走进犯罪的深渊。2010年公司设备招标,有一家设备单位找到我,想参与这次设备招标,希望我能给他一次机会,在给我产品介绍的资料袋中放了2万元现金,事后我打电话让他来把钱拿回去,钱就一直在我办公室里放着,他却一直没来拿,我也想过交给公司纪委。但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最终没有上交。 疏于学法是毁掉自己的根源。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接受了国家十几年的教育和培养。开始时,还被成就一番事业的豪情所激励,荣誉也曾纷至沓来,职务也得到了提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看到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现实时,不再相信书本上的教育,不再愿意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入党时的信念、誓言逐步烟消云散。2008年公司安排我利用虚增工程的方式套取部分工程款作为公司的招待费用,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一旦到了别人的帐户后回笼资金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让家人制作了标书、合同等手续,最终安全地将资金转给了单位,事后经单位领导同意支付给了我家人10%税金及财务管理手续费,当时找其它公司的管理费用是不少于12%,我认为比找其它公司还少一些,并且是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应该不构成犯罪。当办案人员告诉我:自己家人干就是给1%也是犯罪的时候,我感到了迷
茫和无奈,但是法律是无情的,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悔不该当初抱有私心,贪图小便宜,最终酿成了苦果。入狱这近千个日日夜夜,我屡屡自问,如果能够认真学法、懂法、遵纪守法,也就不会有今天囚徒的结局。 今天,我在这里忏悔自己的过去,用接受教育和惩罚的现实向社会、向法律、向组织赎罪,力求早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对于自己的犯罪,我认为关键问题在于: 1、在平时的工作中,只注重抓各项业务,而忽视了对精神世界的改造,没能及时学习先进的思想,缺乏有效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崇高的理想追求,在物质世界中迷失了自己。 2、自己在思想上放松了积极上进的要求,放松了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从一个曾经优秀的企业员工沦为阶下囚,充分暴露了个人思想意志的薄弱。 3、自己走上犯罪道路还与自己平时组织纪律性不强,在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未能坚持原则、没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有关,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给企业和自己的事业、家庭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希望各位领导以我的经历为教训,从我的犯罪经历中,能明白一个道理:干净做事、干净做人、做干净事,永远不要追求不属于自己的物质与财富、不要放弃崇高的理想和信念。
作为企业的总工程师,在忏悔自己走向犯罪深渊的根本原因时说,没有把握自己灵魂的方向,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总闸门”,被盲目攀比的炸弹毁掉,被心存侥幸的鸦片吞噬,利用职务之便将权力转变为贪腐的工具,无视党纪国法,最终锒铛入狱。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经不住权钱的诱惑,缺乏规矩意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谓美好前途只是空中楼阁,必定在纪律和法律面前轰然倒塌。权力不仅仅是职务升迁过程中的一份荣耀,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它是用来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的,而不是领导干部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对纪律的遵守、对权力的把握,决定了党员干部为政道路的发展方向。
曾经手握权力,忏悔者也深知肩上的担子重,对自己的要求应更加严格;也划定了自己的心理防线,力求不迷失人生的方向、丧失做人的底线。那究竟是什么让他走上贪腐之路呢?破法者必先违纪,如果说心存侥幸、盲目攀比作祟是违纪破法的第一步,那么在纪律面前没有敬畏感才是其走向犯罪的根源。
党的纪律为领导干部定下了行为规范,明确了权力界限,能不能
自觉严守纪律,无疑是检验党员干部忠诚、廉洁的试金石。如果这个大方向偏了,不管手握何权、身居何位,终会偏离人生的正确航向,导致灵魂的迷失。 “冰炭不言,冷热自明。”严守党的纪律,关键要靠内在自觉。党员领导干部强化纪律意识,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律规定。同时,要提高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将纪律转化成自律,使外在的约束转化成内心的自觉,时刻防止由“违纪者”逐步蜕变成“破法者”,争做讲规矩守纪律的好公仆。